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东中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四路696号。
法定代表人:张维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念臣,山东律雨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文波,山东律雨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文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审理经过
原告山东中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文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山东中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山东中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