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被告人连金铭诈骗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作出(2019)苏0602刑初273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被告人身份信息有错误,补充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判决书第1页主文第二、三行“……身份证号码35088119900515258”现更正为“……身份证号码350881199005151258”。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沈永斌 人民陪审员 王湘兰 人民陪审员 吴志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王 林 书 记 员 刘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