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李锦,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远安县,经常居住地: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传伦,湖北龙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被告(反诉原告):叶茂,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超,湖北博真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宇黎,湖北博真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李锦诉被告(反诉原告)叶茂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组织调解,原、被告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当庭履行完毕。原告(反诉被告)李锦于2021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本诉申请,反诉原告(被告)叶茂于2021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反诉被告)李锦、反诉原告(被告)叶茂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准许原告(反诉被告)李锦撤回本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被告)叶茂撤回反诉。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0元,原告(反诉被告)李锦自愿承担。本案反诉案件收费减半收取79元,反诉原告(被告)叶茂自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