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邓祥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
被申请人:邓跃柱,(曾用名:邓胜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邓祥庆因与被申请人邓跃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邓祥庆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邓跃柱银行存款52228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邓祥庆提供保单为该案财产保全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邓祥庆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邓跃柱银行存款52228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