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韶山东润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韶山市遵义路东润家园2栋301号。 法定代表人:胡昌荣,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杨深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韶山市。
审理经过
原告韶山东润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深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原告韶山东润物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韶山东润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卫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周 雅 书 记 员 陈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