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高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

被执行人:张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地安徽省枞阳县,经常居住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

被执行人:章维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地安徽省枞阳县,经常居住地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高明与张鹰、章维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皖0722执11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吴新辉

审判员  尹冬壮

审判员  胡孝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陆秀娟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