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谷守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巨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佩佩,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丰年,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曹州路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67783362Q。
负责人:刘登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坤坤,山东曦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
第三人:高永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佳通轮胎)维修部。
审理经过
原告谷守建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第三人高永江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谷守建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谷守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谷守建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45元,由原告谷守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