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尹凤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被告:文金月,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尹凤云与被告文金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尹凤云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尹凤云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