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本院刑庭移送。 被执行人:高永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粮农,住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本院(2018)湘1227刑初146号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被告人高永宏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刑事判决对被告人高永宏处罚金3000元、追缴违法所得40000元。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对被执行人的不动产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进行了查询,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基层组织辖区法院进行了财产调查,除划拨被执行人网络资金623.03元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经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杨正文 审 判 员  吴希凤 审 判 员  杨 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周凌翔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