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三工耐磨管件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山县正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文岐。
被告:张庆月,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盐山县。
审理经过
河北三工耐磨管件制造有限公司与张庆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2021年9月26日,原告河北三工耐磨管件制造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河北三工耐磨管件制造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河北三工耐磨管件制造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