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刘国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霸州市开发区。
被申请人:程士委,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廊坊市大城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刘国胜诉被申请人程士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刘国胜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程士委轿车一辆(车牌号为冀R×××××)或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10万元相应价值的合法财产,并提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刘国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程士委轿车一辆(车牌号为冀R×××××)或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10万元相应价值的合法财产。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刘国胜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