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叶顺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泸州市龙马潭区。
被告:四川中建上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14号2层2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078860967Y。
法定代表人:唐晨阳。
审理经过
原告叶顺福与被告四川中建上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原告叶顺福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叶顺福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