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雷玉明,男,侗族,****年**月**日出生,初中文化,住广西融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敏,广西桔香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个体户,高中文化,住融安县。
审理经过 雷玉明诉陈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原告雷玉明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已经与被告自行和解,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雷玉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979元,减半收取计489.5元,由原告雷玉明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颂葵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一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