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卢某,女,满族,****年**月**日出生,住辽宁省北镇市。
被告:李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锦州市太和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县支公司,住所地锦州市义县中兴街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727821105547F。
法定代表人:徐健。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直属营销服务部,住所地锦州市古塔区西街里1号四层401室、402室、403室、405室、4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7006645973801。
法定代表人:张凯巍。
审理经过
原告卢某诉被告李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县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直属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卢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