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鸡西市梨树区。
被告:赵某,女,****年**月**日出生,住鸡西市梨树区。
被告:李某,女,****年**月**日出生,住鸡西市梨树区。
审理经过
王某与赵某、李某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某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王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