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田忠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双城市。
被执行人:贾东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田忠福与贾东山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田忠福于于2021年6月4日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本院将该案移送黑龙江省肇州县法院执行,黑龙江省肇州县法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1)黑0621执914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1021执5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