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文杰,河北震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霍占中,河北震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承张家口管理处,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桥**口里东窑子村。
审理经过
原告张龙与被告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承张家口管理处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6日立案。
原告诉称
张龙诉称,原告向被告交纳了承揽工程的保证金80万元,但被告在收到保证金后,却将工程承包给他人,并没有与原告签订合同也未让原告施工。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保证金,被告均未给付。原告请求:1、请求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80万元及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承张家口管理处住所地为河北省张家口市桥**,本案不属于本院管辖,应由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管辖。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殷 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