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沈巷电信大道(安康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686899339P(2—50)。
法定代表人:周必仁,董事长。
被执行人:马微微,女,****年**月**日出生,满族,送达地址:辽宁鞍山市岫岩县县城内兴隆镇政府楼*单元2楼*号,身份证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微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微微达成执行和解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0203执19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