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田某田某。
被执行人:清徐县徐沟镇西楚王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郭某郭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田某田某与清徐县徐沟镇西楚王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田某田某与被执行人清徐县徐沟镇西楚王村村民委员会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中止(2020)晋0121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