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吴秋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黄石市黄石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增吉,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益田路1006号益田创新科技园19栋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27980859。
法定代表人:周世平,董事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吴秋萍与被申请人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吴秋萍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平安银行的账户11×××07资金560000元或深圳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的账户11×××01资金560000元(原名称深圳市红岭创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或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的账户40×××44资金560000元(原名称深圳市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或深圳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的账户11×××03资金560000元(原名称深圳市红岭创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吴秋萍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平安银行的账户11×××07资金560000元或深圳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的账户11×××01资金560000元(原名称深圳市红岭创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或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的账户40×××44资金560000元(原名称深圳市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或深圳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的账户11×××03资金560000元(原名称深圳市红岭创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期限一年。
申请费3320元,由申请人吴秋萍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