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温县建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县新洛路前岗段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5MA449Q1R5B。 法定代表人:王东东,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王建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温县。 被申请人:王立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温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温县建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公司”)与被申请人王建平、王立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建业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王建平、王立信银行存款29997元,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建业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王建平、王立信银行存款29997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 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艳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