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张泽年,男,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连云港市连云区,住连云港市连云区。

被执行人:潘春兵,男,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连云港市连云区。

被执行人:宋涛,男,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连云港市连云区。

案由

案由:罚金、责令退赔

执行依据:(2020)苏0703刑初160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执行李科月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0703刑初160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张泽年、潘春兵、宋涛名下证券、保险、工商登记、税务、不动产、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车辆登记等信息,未查询到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法将三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机关应恢复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