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肖业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邵阳市双清区,现住邵阳市双清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永桥,湖南天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安妮,湖南天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邵阳市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大祥区。
法定代表人:李凤林,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武林,湖南大行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品,湖南大行律师事务所 律师
第三人:邵阳市总工会,住所地邵阳市大祥区宝庆中路437号。
法定代表人:刘永德,该工会主席。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波,北京市东卫(长沙)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肖业辉与被告邵阳市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邵阳市总工会房屋买卖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肖业辉于2021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肖业辉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肖业辉撤诉。
案件受理费1315元,减半收取657.5元,由原告肖业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