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敏,女,****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道真自治县。
被告:贵州大润发易购超市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道真自治县玉溪镇新城社区五峰路悦冠生活广场1号楼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5MA6J7RK631。
法定代表人:陈辉,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安敏与被告贵州大润发易购超市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原告安敏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安敏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敏撤诉。
案件受理费271.62元,减半收取135.81元,由原告安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