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顾衍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十堰市茅箭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住十堰市茅箭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顾衍波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顾衍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罚金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顾衍波(共有人罗丹丹)在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人民南路71号48幢1-7-1有房屋一套(产权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20160306、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2016030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顾衍波在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人民南路71号48幢1-7-1房产(产权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20160306、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20160307),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