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南渑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汶杰,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艾良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渑池县。
被执行人:高环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渑池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河南渑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艾良伟、高环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艾良伟、高环子未履行三仲裁字(2019)111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河南渑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2021年7月12日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主动偿还了全部借款,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221执13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