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姚孟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涧西区。
委托代理人:赵晓明、孙芳芳(实习律师),河南辰文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包括代为办理司法确认等相关权利)。
申请人:王秋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姚孟国、王秋芳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在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姚孟国与申请人王秋芳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8月27日经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杨文娟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王秋芳于2021年9月20日之前一次性向姚孟国支付25000元。
二、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申请人姚孟国、王秋芳于2021年8月27日经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杨文娟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