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原告:完德才让,住青海省同仁市。
被告:才让卡,牧民,住青海省同仁市。
被告:俄昂曲培,25岁,农民,住青海省同仁市。
审理经过
原告完德才让与被告才让卡、俄昂曲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原告完德才让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完德才让在法定期限内处分其诉权,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完德才让撤诉。
案件受理费444元,由原告完德才让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