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三明市鑫鼎顺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2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3MA2Y09EC3E。 法定代表人:周贤杰。 委托代理人江建明,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泉州市连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前欧和溜自然村大湖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55959950424。 法定代表人:连元逊。 被执行人:连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三明市鑫鼎顺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泉州市连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连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厦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厦仲裁字2018079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三明市鑫鼎顺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7月8日予以受理。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在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有相关系列被执行案件,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统一调配全市执行力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厦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厦仲裁字20180792号裁决一案,指定给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潘继红 审判员 陈建家 审判员 陈建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