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娟,女,****年**月**日出生,蒙古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申请人:陈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丰台区。
审理经过
李娟申请支付令一案,本案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申请人李娟收到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李娟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