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守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现住包头市昆都仑区。 被告:张金梅,女,65岁,民族、职业均不详,现住包头市昆都仑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守银与被告张金梅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9日立案。原告张守银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张守银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丹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白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