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守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现住包头市昆都仑区。 被告:张金梅,女,65岁,民族、职业均不详,现住包头市昆都仑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守银与被告张金梅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9日立案。原告张守银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张守银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丹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白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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