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于秀兰(申请执行人)、吴淑香(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于秀兰与吴淑香侵权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93.4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主动履行到位643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6日将该款转付给于秀兰。至此,于秀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624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承办人:何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