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于秀兰(申请执行人)、吴淑香(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于秀兰与吴淑香侵权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93.4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主动履行到位643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6日将该款转付给于秀兰。至此,于秀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624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承办人:何晓燕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