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友科。
被执行人张扑。
被执行人江玉平。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马友科与张扑、江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四查,发现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