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建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
被告:李建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博兴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建磊与被告李建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原告王建磊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建磊自愿撤诉,系其自愿处分权利的行为,且未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建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13元,由王建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