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安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平陆县。
被执行人:黄河明珠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三门峡市湖滨区。
法定代表人:王培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安民与被执行人黄河明珠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张安民不同意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业务,导致高基数补缴无法直接办理,现被执行人已将最低基数养老保险补缴到税务局,待上账到社保系统时才能进行差额补收,致使被执行人需要等待上账之后才能全部履行,本案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202执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