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高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无极县。
被执行人:刘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无极县。
被执行人:杨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无极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高某某与刘某、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有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刘某的冀A×××××别克牌车一辆,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