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袁海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被执行人:任勤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海勇与被执行人任勤学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任勤学的银行账户存款。现因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任勤学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陵县支行银行账户存款5904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