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如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姜堰区。 被执行人:竺粉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姜堰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赵如旺与竺粉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表示,被执行人已偿还全部债务。申请执行人据此向本院出具申请书,请求撤销对竺粉和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苏1204执4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薛 艳 审判员 孙 剑 审判员 王海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