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沁豫,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韩杰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方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