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行唐县。
被申请人:孙国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行唐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李飞与被申请人孙国辉诉前保全纠纷一案,现被申请人孙国辉已提供反担保金(壹万元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孙国辉驾驶的冀A×××××轿车的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