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邢树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路俊远,河北典范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北大街1898号A座。
负责人:王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飞,河北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邢树会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邢树会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邢树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邢树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