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对李泽琴、李泽敏、张宝如与张玉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豫1525民初2788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1)豫1525民初2788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六页第三行、第四行“46858元/365天×60天”补正为“47272元/365天×120天”。
审判员 刘士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