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玉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犹县,现住上犹县。 被告:朱复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犹县。
审理经过
原告郭玉娟诉被告朱复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郭玉娟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玉娟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玉娟撤回对被告朱复仁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70元减半收取计235元(原告已预交),原告郭玉娟自愿承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谢晓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罗垂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