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富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邓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光信,系河南省邓州市创新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赵小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
被告:宋婷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
审理经过
原告张富平诉被告赵小军、宋婷婷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受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富平于2021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富平向本院递交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系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其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富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张富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