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连长海美丽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B园27号楼4单元1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大连长海美丽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现住辽宁省长海县。 被告:杨占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辽宁省长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淑兵,系杨占峰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辽宁省长海县。 第三人:大长山岛镇东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审理经过
原告大连长海美丽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杨占峰,第三人大长山岛镇东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黄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