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樊素琴
被执行人:母建国
被执行人:武永霞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樊素琴与被执行人母建国、武永霞合同纠纷一案,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4日作出的(2020)冀0826民初153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母建国、武永霞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樊素琴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母建国、武永霞给付标的款4120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4日作出的(2020)冀0826民初1538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本案予以结案。
若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