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陈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审理经过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2020)皖0504民初12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扣划被执行人陈峰银行账户存款428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员 方雪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窦诗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