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南冠一颜料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宝峰街道黄泥岗社区十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66780270122。
法定代表人:张大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该公司员工。
被告:秦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滦县。
审理经过
原告湖南冠一颜料有限公司与被告秦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同日,本院依法向湖南冠一颜料有限公司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费交纳通知书,通知其于收到诉讼费交纳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湖南冠一颜料有限公司至2021年9月2日止仍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或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湖南冠一颜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