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白佃太,田,****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诸城市。

委托代理人:沙涵,山东贝特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诸城市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诸城市建国社区院内四楼。

法定代表人:李修龙,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佃太与被告诸城市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予原告白佃太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白佃太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有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沈 卿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