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田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建平县。 被告:赵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审理经过
原告田某诉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原告田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田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王日东 人民陪审员 吴媛媛 人民陪审员 杨 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郭佳梁